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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大学学院团组织干部 聘任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08   浏览次数:



组联发〔20183

关于印发《江苏大学学院团组织干部

聘任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党委、团组织:

现将《江苏大学学院团组织干部聘任工作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党委组织部 人事处 团委

 2018108

江苏大学学院团组织干部聘任工作

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共青团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团干部在共青团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及《江苏大学职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共青团工作实际,经校党委同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聘任原则:

(一) 党管干部原则;

(二)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 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 动态管理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院团组织干部,是指各学院团委书记、副书记及负责人。

第四条 学校成立学院团组织干部聘任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党委学工部、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团委。

第五条 聘任基本条件:

(一)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政治理论素质和政策水平,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公道正派;

(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共青团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科学决策能力和管理能力;

(三)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四)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我校在编在岗正式教职工(含事业编制和学校人事代理人员);

(六)年度考核合格;

(七)身心健康。

第六条 首次聘任学院团组织干部,年龄一般应在30岁以下。

第七条 聘任具体条件:

在具备聘任基本条件和年龄要求的基础上,聘任学院团组织干部,还应具备以下具体条件:

(一)学院团组织负责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毕业,工作不满4年的;

2.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工作不满2年的。

(二)学院团组织副书记(为八级职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已被学校聘任为副科级领导职务或八级职员;

2.本科毕业,工作4年以上;

3.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工作2年以上。

(三)学院团组织书记(为七级职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已被学校聘任为正科级领导职务或七级职员;

2.达到学校聘任正科级领导职务或七级职员的资格要求;

3.连续担任团组织副书记满2年。

第八条 聘任程序:

(一)本人对照岗位聘任条件,填写《江苏大学学院团组织干部聘任申报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所在学院党组织进行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报学校学院团组织干部聘任领导小组评审;

(三)校学院团组织干部聘任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学院团组织负责人聘任人选;

(四)校学院团组织干部聘任领导小组提出学院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聘任建议方案,报江苏大学管理岗位聘用工作组研究确定;

(五)校团委行文公布聘任结果。

第九条 学院团组织干部待遇:

(一)学院团组织负责人享受学校同级别辅导员待遇。

(二)在学校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工作中,享受相应科级领导职务待遇。

第十条 学院团组织干部的聘任与调动,必须经江苏大学管理岗位聘用工作组研究同意。因工作需要调离岗位,或因其他原因出现学院团组织干部岗位空缺时,一般应在3个月内配齐。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团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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