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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下半年“团内推优”理论考核相关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10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简称“团内推优”)工作,有效地推动大学生骨干学理论、进头脑,提高“推优”建党对象的理论水平和政治思想素质,根据江大团联发[2016]10号《江苏大学团内推优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精神要求,经研究,决定2017下半年继续在全校拟推荐入党的团员青年中施行“团内推优”理论月考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形式

书面闭卷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参考依据。

注:考试内容

(1)党章、团章(约占60%—70%)。

(2)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中共十九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江苏大学精神以及其他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等(约占30%—40%)。

(3)校团委在“江苏大学团委”微信公众号公布考试题库作为考生考试复习资料。

二、考试对象

经团支部大会推荐,自愿申请入党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共青团优秀团员。推优人数不得超过团支部人数15%。大一第一学期不推优;从大一第二学期开始的推优,统一要求推优前的上一学期无补考、重修现象,无违纪行为,上学期期末考试平均绩点在2.8以上;大二及以上年级推优候选人上一学年的专业成绩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50%或上一学年的综合测评名列本班级前50%。(注:团内推优有效期一般为一年)。

三、考试安排

1.考试日期:11月10日(周五)。

2.考试时间:当晚19:00——20:00。

3.考试地点:待定。由各相关单位根据本单位参加考试的总人数,按照正规考试要求的考场考生数,集中地安排本单位考场。一般地,每个考场的考生座次按4个纵列、左右有间隔地安排。

四、相关事宜

1.请各支部认真学习校组联发(2016)10号《江苏大学团内推优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按要求召开推优大会确定初步推选人名单,10月20日前各年级团总支将本年级汇总表发送到组织部邮箱。

2.严肃纪律。考生准时参加考试,不得无故缺勤。考开考后半个小时内不得提前交卷。对于在考试中违纪作弊的人员取消其在校期间的推优资格;无故缺考的人员取消1年推优资格;考试不及格的人员取消半年推优资格。推优名单将及时在校团委主页、学院橱窗及其网页公布。

3.统一命题。考试将由江苏大学团委自主命题(试卷题量在35分钟至55分钟),统一印制试卷。由关工委老师统一批改、统一登记成绩。校团委将于考后两周内统一公布考试成绩,届时请关注“江苏大学团委”微信公众号。

4.题库辅导。江苏大学团委将公布团内推优考试题库作为考生考试复习参考资料;理论学习资料不再发布,请考生认真学习党章、团章,关注重大时政。

希望各团支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切实将政治思想坚定、专业思想稳固、综合素质过硬的优秀团员推荐给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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